金湖县前锋镇集镇绿化提升工程磋商公告

编号:54125 2023年10月10日 1926人次

    受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金湖县前锋镇集镇绿化提升工程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县前锋镇集镇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20231008。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建设地点:金湖县前锋镇内;

    招标控制价:本次项目控制价为460795.34元,即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30%,工程竣工两年未发生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规定供应商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③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五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五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四、磋商文件获取

    1.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含补充、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除外)。

    3.报名地点: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4.报名材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自行到代理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磋商文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响应文件,磋商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应正确填写投标确认函相关信息,如因联系方式不正确造成相关招标信息(含澄清、修改等信息)无法接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9: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开标。

    3.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并密封后递交。

    六、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9: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磋商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开标。

    3.磋商方式:纸质文件现场开标。

    七、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魏磊;

    (2)联系电话:15261723837。

    2.采购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季工 0517-86907007;

    (2)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3)电子邮箱:305217136@qq.com。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评分标准。

    2.保证金:

    (1)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3.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4.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一次性缴纳。代理费和评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5.要求供应商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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