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编号:9165 2012年04月25日 2763人次

    因工作需要,原定于2012年4月25日进行的2012年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延长至4月26日17时20分,即报名时间为:

    2012年4月25日上午8:40—11:30,下午2:15—5:20)

    2012年4月26日上午8:40—11:30,下午2:15—5:20)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淮安市户籍。

    二、招聘职位、代码、人数及要求

    1)职位:综合文字,代码:01,1名,普通全日制本科中文、文秘类,30周岁以下男性,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文字能力,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

    2)职位:会计,代码:02,1名,普通全日制本科财务财会类,30周岁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速录员,代码:03,8名,普通全日制本科法律类,30周岁以下男性,具有较强的微机处理文字能力,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2年4月17日—18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五楼503室报名(淮安市健康西路178号)。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8:30—下午5:30)。

    报考咨询电话:0517-83189313,0517-83189314

    (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代码为01的职位需考试写作,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会计职位、速录员职位、综合文字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

    (五)公示及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与管理。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签定聘用合同,执行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人社局:0517-83643977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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