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简章

编号:8428 2012年02月23日 4129人次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淮安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淮办发[2005]120号)的规定,结合我委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1名。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区长住人口;

    2.驾龄满5年以上、持有B照及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双眼视力(裸视)1.2以上,身体健康;

    4.政治思想好,驾驶技术精,热爱本职工作,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记录,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保密意识、团队意识,乐于奉献,责任心强,遵纪守法。

    5.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于2011年2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到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健康西路140号三号楼202室,联系电话:83605463)报名。

    市级机关工委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面试

    根据初审情况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政审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级机关工委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

    从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最高分确定1名拟聘用人员,并在机关工委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公示结果影响公示人聘用,将从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替补。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被录用后,与市级机关工委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首聘期限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待遇参照市级机关工委聘用人员有关标准执行,并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8360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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