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8名辅警简章

编号:5049 2011年06月06日 5327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审判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8名。

    一、招聘人数。

    辅警8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三)、年龄18至30周岁。(198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淮安市户口,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机警敏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素斑。身高170厘米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受过司法或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上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父母、亲兄弟姐妹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进入辅警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原则

    招录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同等条件优先录用中 共 党 员、退伍军人、大专学历以上、特殊专长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在淮阴区法院政治处设立报名点,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6 月8日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技能证书)、退伍证(指退伍军人)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二)职业技能测试(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报名后,统一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三)面试。职业技能测试达标者,参加面试。

    (四)政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政审。

    (五)体检。政审合格者,参加体检。

    (六)试用。体检、政审合格且领导批准后试用两个月。

    (七)录用。试用满意,办理录用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被招录人员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和纪律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二)、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每人需交纳押金2000元,试用期内工资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过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月工资800元,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相关事宜

    本简章由淮阴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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