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

编号:11360 2012年10月07日 2886人次

    因工作需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二)具体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文秘、计算机专业的优先录用;

    2、对电脑熟练,打字速度(听打)要求在每分钟达到60字以上;

    3、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4、有文字写作能力的,优先录用。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0月31日

    2、报名地点: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

    (1)速录测试。测试时间为2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或由工作人员现场口述),考生根据资料内容用电脑录入。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2)行政能力测试。测试时间150分钟。测试考生政治理论水平、公文处理能力。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笔试成绩均满合格分数线的进入面试。面试考官小组由3名考官组成,考官人选由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承办单位由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面试排名第8名后人员中依次增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减少招聘计划数。

    (五)录用

    经考试、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予以录用,并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工资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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