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编号:10909 2012年08月16日 321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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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3人

    职位序号职位名称专业招聘人数学历学位

    1教师中共党史1博士研究生

    2教师经济类1博士研究生

    3教师政治学专业或行政管理专业1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3、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名表、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原件及复印件待考核时带来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5日—10月31日(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中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

    联系电话:0517—86289065(传真)、83346809、13236466970、13056023099、13236466937、1391207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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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李文巧、周平、王月霞。

    2、资格审查

    考核前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

    3、考核和体检

    考核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专业素养、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则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淮安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1、博士研究生由市政府按政策每年给予16000元补助,连续五年。市委党校第一年提供12000元的租房补助。

    2、在党校的课题和所发表论文将给予奖励和资助。

    3、聘用后即享受国家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0517—83920363;市委党校0517—83333771。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委党校2012年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下载:http://www.harczx.gov.cn/doc/2012/淮安市委党校2012年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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