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5215 2026年03月15日 22人次
因工作需要,经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淮编办发〔2024〕28号)等文件规定,拟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人员3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殡仪服务职业认同感。
2.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
5.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其他依法不得招聘为编外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2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发送至:HASBYG0566@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习经历证明材料;
(4)工作履历证明材料;
(5)殡仪服务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学习经历证明需提供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工作履历证明需加盖相关工作经历单位公章;殡仪服务专业能力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技能证书、获奖证明、荣誉证明、项目成果等。所有材料均提供PDF格式扫描件,报名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所有报名材料按“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其他证明”的顺序整理,单个材料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
4.资格审查:由淮安市殡仪馆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试环节。
本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小于招聘人数的岗位,按照规定程序取消该岗位。
(二)考试
考试包括适岗评价和面试。
1.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由评审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分,主要从学习经历及工作履历、殡仪服务专业能力2个方面综合考评岗位匹配度。适岗评价成绩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适岗评价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2.面试
在报考同岗位适岗评价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职位,确定现有适岗评价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人选。
面试前,淮安市殡仪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适岗评价合格人员中按照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则在报考同岗位适岗评价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为两项成绩之和。适岗评价、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由相应体检医院作出并负责解释。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淮编办发〔2024〕28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与淮安市殡仪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执行,且不低于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10566
监督电话:0517-83601966;0517-83767543。
淮安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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