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5212 2026年03月11日 16人次
前锋镇东滩村225亩塘口招租公告
金湖县前锋镇东滩村225亩塘口对外招租,具体位置详见招租文件位置图。现对上述水面使用权进行招租,有关事项如下:
一、标的概况
1.塘口面积:1#塘100亩,2#塘125亩,合计225亩;
2.养殖要求:仅限养殖鱼、虾、螃蟹或种植芡实。
二、租期、招租底价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塘口承租期限为3年,起止日期2026年3月—2028年12月30日;
2.出租标的情况:本次招租共一个标的物;
3.招租底价:1100元/亩/年(意向承租方报价低于招租底价的,作废标处理);
4.竞标规则:采用一轮报价,最高价中标;
5.租金支付方式: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当年度全部租金,后续每年需在10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全部租金;(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6.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
7.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到期后中标方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三、使用标准及要求
1.承租方充分认识到宝应湖区域内养殖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不论遇到何种自然灾害及其他可能非招租方原因而造成承租方履行合同困难,承租方都自愿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款,承租方并放弃因不可抗力所带来任何损失而免责的抗辩;
2.承租方在承包期间和承包区域内必须服从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承租方从事任何生产,不得挖塘做埂,不得开沟挖河(渠),不得私自建造临时性生产用房等固定设施,以免影响湖区、河道行洪、泄洪,否则因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因任何行政行为影响承租方对承包水面使用的,所有损失与招租方无关;
3.承租方接受招租方按现状交付,并对塘口状况、电力与进排水基础设施等状况已作充分了解,自愿承担合作经营风险,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四、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1.法人或其他组织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自然人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竞价事项
(一)时间、地点:定于2026年3月16日9时00分在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西二区开标三室举行现场竞价会;
(二)竞价方式
1.本次招租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最高价者得;如出现相同报价,原承租方参与报价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未参与报价,则由招租方随机抽取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有效报价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2.意向承租方如实填写报价函,报价函需盖公章。(报价函见附件3)
特别说明:
1.竞价保证金缴纳:意向承租方必须在2026年3月13日17:30前向江苏润湖捕捞有限公司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并备注“前锋镇东滩村225亩塘口招租竞价保证金”;
开户名称:江苏润湖捕捞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
账号:10366201040255715
2.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2日内至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承租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并按照承租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本次竞价采取现场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8时30分至11时45分,14时至17时30分至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报名(节假日除外);携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并按“资格要求”提供审查材料;
4.成交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租方有权宣布废标,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方如弃标,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次招租竞价。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租方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5.本招租公告仅为简要说明,招租方不承担瑕疵保证。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竞价报名决定之前并在公告期间应自行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6.本项目招租代理费3000元。最终承租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租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租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来源:江苏润湖捕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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