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门面房招租公告

编号:55201 2026年01月26日 14人次

    金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将位于金湖县金湖路39-1号(两间)、39-2号(两间)、39-3号(两间)、39-4号(两间),共8间和位于金北街道(十字路口向北100米金北-吕良公路西侧)两间门面房对外公开招租。

    一、招租门面房概况:金湖路39-1号(两间)、39-2号(两间)、39-3号(两间)、39-4号(两间),共8间和位于金北街道(十字路口向北100米金北-吕良公路西侧)两间。

    二、招租用途:商业。不得从事有毒、易爆物品、化学化工助剂、试剂、农业生产资料、餐饮、机械和建材等行业加工以及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车辆修理等污染行业。

    三、本次竞标底价为县城两间29000元/年,金北集镇两间13000元/年。报价低于底价的作废标处理。(其它所有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按中标价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结清第一年房屋租金,以后租金一次性在每年元月15日前结清)。

    四、本次招标采取有底标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凡参加竞标者所投的金额等于或高于底标的为有效标,报价最高者中标,最高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相同的,以最高报价者为候选人,实行明标明投随机抽取(摇号)方式选择承租者。

    五、承租期限:三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承担本招租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相当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个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合作以诚信为本,在协议期内承租方自主合法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出现经营不善,承租方中途停止经营,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协议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装修改造补偿费用。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含房屋主体结构),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未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竞价。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如个人承租,则无需提供)

    ①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附件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②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附件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七、报名要求:

    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具备承担本招租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相当经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个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如个人承租,则无需提供)

    ①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附件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附件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公告投标保证金:无

    八、报名时间:请有意参加竞标的单位于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未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此次竞标。

    九、报名地点: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十、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15380630688

    十一、开标时间:2026年1月30日下午14:30(开标后出租单位将拒绝投标人的报价)。

    十二、开标地点:金湖县农业农村局7楼会议室

    其他说明: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另行商订。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doc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金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告-金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门面房招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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