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编号:55196 2026年01月14日 14人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稳就业、促就业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 号),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为公共环境卫生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初中以上文化,能够进行电脑操作,工作认真细心。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工作职责

    负责环境卫生维护。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7日(周六、周日除外)8:30-11:45、14:00-17:30,到市民中心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09办公室报名。初审合格的,填写《金湖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由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面试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示。

    (三)考察。

    1.按照应聘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需提供能够胜任工作的本人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材料。

    3.考察工作由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 

    (四)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合同期满即终止,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其他福利待遇。

    (三)服从安排。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

    (二)咨询电话:0517-86900780。 

    附件:金湖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金湖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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