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5060 2025年05月27日 226人次
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岗位及人数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
4.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专业类别划分按《2025年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5.服从工作安排,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失信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期间有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25年 5月22日—6月2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开发区管委会11楼)报名。由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提交《2025年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符合条件者由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其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倍数的全部进入面试)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论坛-劳动就业管理处-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及个人征信情况。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论坛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公示结束后,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可办理续聘手续。被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公司国企人员标准执行。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金湖论坛-劳动就业管理处-通知公告”专栏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0517-86898916。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中共金湖县财政局委员会 0517-86889093
金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0517-86880113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2025年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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