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诉讼服务助理15名工作人员公告

编号:49050 2021年05月17日 259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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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涟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开展聘用制法官助理改革试点和审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其中10名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诉讼服务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涟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诉讼服务助理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请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6日至2003年4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本岗位人员:

    ①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正在服刑人员的;

    ⑤其他不适宜法院工作岗位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涟水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5月24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户口薄和复印件一张、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填写《涟水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地点:涟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四楼4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17-83589659。

    【友情提醒】5月24日下午5:30后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涟水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1.笔试范围:参照公务员招录组织笔试,内容包括政治、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和申论等。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5月25日下午(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涟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参加笔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我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同意报考证明及档案托管证明: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2);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2)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3)

    3.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3);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数,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经批准后签订聘用制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本工作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被聘任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本院已聘用人员(含省聘书记员)不参加本次对外招聘,另行单独选聘。

    报名参加今年本院省聘书记员考试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本次法官助理招聘,如被录取则需放弃省聘书记员招聘资格。

    五、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基本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4倍执行,按有关规定交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结束后除享受单位绩效考核等待遇外,还将增加助理专用津贴,合计工资收入高于本院省聘书记员标准。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虚报情况者,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要求,违者取消报考资格,不能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涟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涟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诉讼服务助理岗位表

    2.同意报考证明

    3.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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