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司法局面向全区社会各界公开选聘政风行风社会监督员10名

编号:48861 2021年04月28日 224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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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效,决定面向全区社会各界公开选聘政风行风社会监督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选聘条件

    (一)年龄18-65周岁,自愿参加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责任感强、履职尽责,具备从事政风行风监督工作必要时间和精力。

    (四)具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文字表述能力,在履职中能够对相关问题作出客观翔实的书面剖析和建议。

    (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六)其他条件: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担任监督员:

    1. 因触犯党纪政纪规定,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 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 存在其它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的。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职责

    (一)了解和反映所在单位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效能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并及时反映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在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开展诚信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我局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宣传工作。

    (四)配合我局对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特别是诚信建设情况开展督察,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主动与我局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

    (三)根据本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部署,适时开展政风行风监督工作。

    (四)参加本局召开的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对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交我局,由我局将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四、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5月15日。

    五、选聘人数

    统筹考虑报名人员学识水平、工作领域、行业特点等情况,择优选聘10名作为政风行风监督员。

    六、聘期

    聘期为2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如受聘人不能正常参加政风行风监督活动、或不宜继续履行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职责的,经区司法局研究,可提前解聘。聘期届满的,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如受聘人申请继续从事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经区司法局研究,可以续聘。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有意报名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员需填写《淮安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表》,表格可在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获取,或到淮安区城西北路111号淮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或照片电子底版),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直接交至区司法局办公室,也可将有关材料直接交至淮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淮安区城西北路111号淮安区司法局4楼办公室

    联系人:刘江 电话:85880815 传真:85880815。

    电子邮箱:haczsfxw@126.com。

    (二)资格审核。区司法局将专门组织人员,了解报名人员的有关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资格审核。经区司法局党组会讨论,决定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聘任发证。对公示无异议者,县区司法局颁发淮安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聘用证书。

    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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