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公安局南集派出所合同制编外辅警4名公告

编号:47085 2020年11月20日 3523人次

  • 地区:涟水
  • 称呼:王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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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域社会治理要求,派出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涟水县公安局南集派出所辅警。辅警性质为合同制编外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01、招聘岗位及人数

    派出所外勤辅警3名(男性)、内勤辅警1名(女性)。

    0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6日后,2002年11月16日前出生);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4.品行优良,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等情况,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吸毒、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有涉黑涉恶、涉黄涉毒涉赌的;

    (9)参加非法宗教和迷信活动以及信教的;

    (10)本人在安全稳定等方面,在系统上有不良记录的;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的;

    (11)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情形的。

    6.应聘人员原则上应长期居住在南集镇。

    03、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8日- 2020年11月22日(上年8:30-11:45,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涟水县公安局南集派出所

    3.资格审查:

    报名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近照2张,现场报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恕不退还,且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开考比例为1:1.5,如果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按照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微机操作,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100米跑、女子50米跑(40%)、立定跳远(占30%),男性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占30%);

    (2)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1)辅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

    (2)成绩计算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总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三)体检与考察

    1、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范围;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如应聘人员体检未通过,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不能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示和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南集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并到应聘岗位工作;

    2、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与与涟水县南集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年,一年后考核合格者视岗位需求优先续聘。

    04、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南集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工资标准参照南集派出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并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

    05、其他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2、综合表现优秀人员可优先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3、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

    本简章由南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涟水县南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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