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编号:39022 2018年05月07日 497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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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文字岗位2人

    主要从事宣传、文字工作。

    (二)财务岗位2人

    主要从事财务工作,大专以上学历,财务专业。

    (三)勤务岗位96人

    主要从事协助民警从事值班备勤、街面防控、反恐处突、巡逻守候、堵截抓捕及其他警务类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或中共党员优先)。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地限制。

    (七)文字岗位需是中文专业或新闻传媒专业毕业,或文字能力突出,在相关媒体、报刊发表过文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应聘者本人携带相应资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核审。

    2、需提供资料证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附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主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5)退伍军人提供复退军人证复印件1份;

    (6)其他各类技术职称证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

    (7)报考文字岗可提供在相关媒体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或截图照片。

    3、缴费标准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缴费,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时间

    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报名地点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乡明远西路11号)。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1.5,如未满足开考条件,将核销招录人员数量,直至符合开考比例。

    2、笔试测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40分、计算机应用技能40分、基本写作能力20分。

    3、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占40%)、引体向上(占30%)、立定跳远(占30%)。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

    3、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试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http://www.haqp.gov.cn/)进行公示。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补录。招录过程中出现新的空缺,可对已经通过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录。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分局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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