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编号:38618 2018年03月22日 2712人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司法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局编外人员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金湖县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17:3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

    5、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中文、文秘类;法律类;计算机(大类)类。专业类别划分按《2018年金湖县司法局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性别要求为男性。

    7、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财务工作期间曾经有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8年4月12日—4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金桥劳务服务部(县城健康路3号劳动就业管理处二楼)报名,并填写《2018年金湖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由金湖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已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4月20日(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8年 4月 22(周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安排: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金桥劳务服务部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与金湖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60天。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县司法局同类人员待遇,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0517-86882051、0517-86852156。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金湖县纪委 0517-86882483

    金湖县司法局 0517-86852156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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