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编号:38276 2018年01月26日 12548人次

    因工作需要,金湖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文职辅警15名、勤务辅警50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招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执法勤务岗位的退役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2月2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取得的不予报名。

    (四)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按《2018年金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金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五)具有本县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金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9日到2月2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金湖县公安局四楼政治处(金湖县建设路31号)。

    4、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退役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2018年金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四)体能测试

    所有报名通过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见附件3)。体测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录人数2倍的,所有体测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体测合格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体测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

    (五)笔试

    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体测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录人数2倍的,所有体测合格人员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考生,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安排: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

    体测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录人数2倍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

    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金湖县公安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公安局组织考察。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资待遇

    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60天。拟聘用人员报到后,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到指定岗位工作。试用期工资1520元/月,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参照县公安局编外用工平均水平执行,县公安局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四、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0517-86995021;0517-86995036;0517-868969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6995007

    六、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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