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公证员助理2名、会计1名

编号:31721 2017年10月10日 3030人次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淮安市市区的各类公证业务。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合同制公证员助理2名、会计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公证员助理招聘条件:

    1、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3、35周岁以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热爱公证事业,身体健康。

    (二)会计岗位招聘条件:

    1、财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会计岗位软件操作;

    3、30周岁以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热爱公证事业,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现场报名,同时填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证、计算机相关证书(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地点:淮安公证处(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陈静,张晨凤;联系电话:0517-83948142,0517-89085985。

    (二)考核与考察

    市司法局政治部、市淮安公证处将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将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体检

    由市淮安公证处组织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

    三、薪酬待遇

    1、公证员助理薪酬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以上;试用期满按淮安公证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取得公证员资格后,薪酬待遇不低于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

    2、会计薪酬待遇:试用期3个月,每月2000元以上,试用期满逐年递增。

    3、受聘期间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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