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编号:21821 2015年08月12日 4161人次

    为满足办学需要,经研究并报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核准,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保育员8人、炊事员3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热爱幼儿教育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保育员、炊事员均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或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8号)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员工报名表》。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8:30—11:00

    面试地点: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

    面试内容:评委围绕招聘岗位特点进行提问,应聘者作短暂思考后进行陈述,时间为5分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应聘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确定入围名单。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进行加试,确定最终入围人员。

    由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面向社会予以公示一周。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后,保育员、炊事员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本简章由淮安生态新城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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