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公安局招聘辅警队员简章

编号:19504 2014年12月27日 4419人次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洪泽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队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辅警队员,是在公安机关辅助岗位上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者涉密事项工作,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

    计划招考聘用3名。限女性,年龄在23至35周岁。会说普通话。大专以上学历,在县城区有固定住所。

    三、招聘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无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病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因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6、有犯罪记录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9、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1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

    14、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本《简章》附件一)并粘贴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同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三)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洪泽县公安局政治处(418室)

    咨询电话:0517—87566599

    五、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0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约1500元。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本简章由洪泽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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