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社保咨询 热点问题出炉

 2016-10-13 2079来源:淮安新闻网

日前,淮安市12333社保咨询热线公布了9月份的热点问题,市民最为关心的是生育津贴、医保缴费、社保转移等问题。为此,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为有类似需求的市民提供参考。

●怀孕后才缴生育保险,影响报销吗?

王小姐于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在北京缴纳2年的社会保险,现被调派到淮安工作,社保由2016年9月份开始缴费。8月份,王小姐检查出已怀孕。她想知道,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及生育津贴。

市人社局12333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王小姐的情况,在产前检查和分娩时是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的。而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在休完产假后3个月之内领取,王小姐在申请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时,生育保险已缴费满10个月,是可以领取的。

●医保划拨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有市民询问,自己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保,该市民想知道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市人社局12333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划拨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其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3.2%计入个人账户;36-5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4%计入个人账户;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5.5%计入个人账户。

●明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有市民询问,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是多少?

市人社局12333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淮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城镇一般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8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7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一个人有2个社保编号怎么办?

市民张先生询问,通过网上社保查询,他发现自己存在2个社保编号。他现在使用的医保卡还是之前单位缴纳的,现单位缴纳的没有到之前的医保卡里,养老这一部分也分在两个账户。他想知道如何将两个社保号合并。

市人社局12333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工伤、生育保险不可转移。张先生可以将原先的社保关系转移回来,手续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参保的养老手册到原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转移凭证,再将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张先生的养老与医疗关系合并后,社保卡个人医保余额也将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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